当银行理财已经风风火火地闯入百姓的生活之时,一个新的名词也开始走进了人们的视野:同业理财。
同业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同业机构及其客户(包括公司客户和个人客户)提供理财方案或产品的业务活动。打个通俗的比方,这就好比中国的理财市场刚刚开放的时候,许多中资银行的投资理财能力比较弱,因此就购买那些在投资理财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外资银行的产品,或者将资金直接交给他们进行运作。
记者了解到,目前同业业务主要存在于三个方面:同业代销、受托管理和理财顾问。同业代销业务是指城市信用社、农信社等投资能力较弱、无法自己设计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为投资能力较强的银行代销理财产品;受托管理则是指投资能力较弱的机构将资金交给投资能力比较强的银行进行资金运作,以达到理财的目的;理财顾问则是指咨询业务,由投资能力强的银行为投资能力弱的同业进行产品设计、销售队伍建设以及合规培训等。此业务在银行间的展开主要还是在股份制银行中。原因在于国有大银行网点数量多,一般在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上也不依靠其他金融同业,因此同业代销业务基本没有开展的动力。而作为同业代销业务的增值服务,因为受托管理和理财顾问业务是代销业务的延续,没有了作为基础的同业代销业务,受托管理和理财顾问业务也就没有了与其他同业合作的可能。
目前,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光大、兴业、招行和民生在同业理财业务的开展上动作相对较大。这些银行的共性都是理财业务开展得相对较好,拥有一支较强投资能力的专业队伍,但自身网点少,在销售渠道上需要进行突破。作为国内商业银行中最早开展理财业务的光大银行,其理财业务规模在行业内一直处于相对领先的地位,“阳光理财”的品牌在市场中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这是他们能够开展同业理财业务的内在动力和业务拓展基础。
同业理财是否是银行理财的另一个契机?能否成为银行理财又一个突破性的发展方向?
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崛起的基础,一方面在于社会财富的积累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产生的理财需求;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商业银行战略转型的内在动力。
从理财市场发展的社会基础上看,社会财富和居民收入的增长无疑是理财发展的土壤,而在整个理财市场中,金融机构所担当的角色应该是理财产品的提供商,而并非是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各不同金融机构的发展方向是成为投资专家,目前的同业理财不过是在部分金融同业投资能力尚未发挥的时候的一种过渡性服务。从这个角度上看,同业理财业务中,投资能力强的银行对于投资能力弱的金融机构所开展的受托管理和理财顾问业务,并不能成为理财市场的主流。按照不同金融机构投资能力的强弱区分其在理财市场的定位,投资理财能力强的机构利用其他金融机构的网点进行代销,从而扩大理财产品的覆盖面、增加理财产品的规模,才是真正的方向。
从商业银行的内在动力上看,扩大理财规模,更多地占有理财市场份额无疑是各家开展理财业务银行的愿望,但一方面,全球金融危机后,各商业银行已经开始考虑对于银行业务的发展在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之间寻求平衡,对于中间业务的创新已经表现出审慎的态度;另一方面,从金融同业角度看,目前许多银行理财也仅仅是理财资金的“分配者”,而很少是实际的投资人,从这样的角度,一些金融同业的大型资金,比如保险资金、社保资金,会直接将资金交给“实际投资人”使用,不会愿意让银行理财作为中间人。
此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理财产品的开户问题。目前对于银行理财产品在法律上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框架和地位,对于理财产品是什么?它和其他产品的区别是什么?责任义务是什么等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因此目前的理财产品只能依靠信托开户。这对于银行理财的发展也是一个极大的限制。
(摘自《金融时报》 金立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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