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了4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年内进行修订。日前,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罗磊透露,修订后将重点改善供应商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其中规定,汽车供应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停止销售的车型,并保证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售后服务。
据了解,自2005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出台后,新车销售领域出现的供应商与经销商权力失衡、销售网点布局不科学及进口车销售网络被外方控制等问题,经销商反映的意见较强烈,重新修订办法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事实上,随着市场竞争加大,部分经销网点已经消失,一些经销商处于挥泪甩卖而无人接盘的尴尬境地。
自去年下半年,双龙汽车集团下属的双龙精致和双龙雅致两家东风标致4S店被厂家暂停供车,从而引发了一系列车辆回购以及合格证难产引起大面积客户纠纷等问题。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对于厂家的解体,经销商能否得到赔偿很难说,有些厂家在倒闭后,对经销商的赔偿要求根本不予理会。
罗磊指出,过去供应商炒经销商很容易,新办法颁布以后,供应商无故取消经销商的授权,供应商要回购因经销商建店所投入的基本维修设施等相关资产。同时汽车供应商车型停产,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要保持10年以上的配件销售服务。
而对于品牌经销商而言,也不能随意退出,即便退出也要向供应商移交所有的客户资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就近的经销商继续对客户服务。
此外,虽然4S店模式仍是汽车销售的主流模式,但办法修订后,汽车供应商将不得强制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的竞销模式,并规定了供应商给经销商的首次授权没有特殊理由不得低于5年,这就保护了经销商的基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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