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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武汉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公布了一项食品安全抽样调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电话有6个,分头设在多个不同部门,因每个投诉电话所处理的投诉问题不一样,让消费者分不清到底该打哪个电话向哪个部门投诉。为此,该市政协常委呼吁食品安全投诉能不能不“分家”?(见《长江商报》2009年9月12日A4版)
同时开放6部电话供消费者举报和投诉,按理说应该感到很方便,可消费者却不知道该打哪个电话,问题出在哪儿?出就出在这6个电话不仅分头设在各个不同部门,而且处理投诉的问题还不一样,这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想投诉而“摸不着北”也就不足为怪了。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直实行的是分段监管模式,即“多头分段管理”。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修改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卫生部门统一协调,其他监督部门具体监管,虽然在体制上往前迈了一步,但只能说是目前体制下的一种变通,仍没有突破分段监管的框框。消费者面对这种原材料归农业部门管、生产环节交给质检部门、流通领域转给工商部门、进入饭店又由卫生部门负责等多部门并存的监管体制,如果不掌握各部门负责某阶段食品安全监管的“联络图”,的确容易在投诉时打错电话,假如部门之间再相互推托,那么不知该打哪个电话才能正常申诉“维权”,恐怕谁也难逃此类尴尬。
这种体制上的弊端,反映在“6个投诉电话不知道打哪个”只是一个表象,它还集中体现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过程中也。如果单从制度上说,我国食品安全制度一点也不比发达国家差,有的甚至还更为细致。除《食品安全法》外,我国目前食品卫生领域就有100多个规章、500多个卫生标准,但怎么就管不住一个食品安全?问题在于,食品安全出了问题,如果是一个部门监管,便能立即追查,迅速结案,但由于是多个部门,不仅涉及配合衔接等问题,而且往往因责任问题出现相互推诿现象,由此失去最佳监管时机,最终造成监管不力。
由此可见,出现“6个投诉电话不知打哪个”现象,实质上是在拷问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武汉市政协常委呼吁食品安全投诉能不能不“分家”,从方便消费者申诉的角度,无疑是必要的。但要想从根本上保证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必须首先解决好“八个大盖帽管不了一个草帽”的问题,重点应放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上。只有彻底改变目前多部门分段监管的模式,尽快建立一个执法主体明确、责权一致、覆盖食品生产全过程的一个监督部门独领食品安全监管、其他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并加强相互配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才能避免“6个投诉电话不知打哪个”现象的发生,才能避免监管工作的重叠、扯皮和盲区,使食品安全监管落到实处。
国际上,美国、日本等许多国家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实行的都是一个部门统领,下属几个风险管理部门具体执行,这种自上而下单一监管模式,没有与其他不相关部门相互协调的麻烦,事实上就为食品监管创造了统一执法通道,令行禁止。而我国多部门对不同阶段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看似分段清晰、责任分明,但运行起来难免产生条块分割、信息沟通不畅、互相推诿等弊端,不仅增大了执法成本,反而为法律在落实执行时埋下了隐患,削弱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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