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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明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一纸限令,让电视观众喜出望外,均表达了“满意”或“支持”的态度,而一位江苏电视台员工也对记者表示,“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此举明显将保证消费者收看电视节目的连续性。”
消费者得益,电视台却不得不做出改变,此举可能对电视台的广告收入造成影响。江苏电视台一位内部人士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就电视剧广告这一块来说,除了剧场的冠名权外,最重头的就是黄金时段电视剧中的插播广告。”数据也显示,电视剧肩负了电视台大多数营收重担,“尤其是在晚间3至4小时的黄金时段里,电视剧可为电视台创收全天广告业务总量的一半以上”。之前微博中流传最广的一个数据是,“如电视剧中禁插广告,所有卫视加起来的损失可达200亿元。”
一位上海广播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对媒体透露了电视剧的“盈利流程”,“但现在如果没有广告营收,十有八九会亏损。特别是一些‘以剧立台’的频道。”他说。
据报道,在安徽卫视(“以剧立台”的典型)2012年的招标会上,安徽卫视《第一剧场》第一插播口正一位的广告中标价为3336万元;第二集第一插口正一位中标价3889万元,平均溢价率高达200%。随着“限广令”的推出,这些收入已与安徽卫视无缘。安徽卫视的节目研发部主任柴焰在微博中调侃:“卫视面临新一轮出发:娱乐节目,抽签定排期;剧中插广告,全国一刀切。”
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电视剧禁止插播广告将有助于视频网站的发展,报刊杂志也将可能从中获益。而在广州参加2012优酷推介会时,优酷网有关人士已将此定为有利于视频网站的利好消息。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还有人担心,“广告资源(时段)的压缩会使得广告价格再次飞速上涨,这很可能使得中小企业被挤出广告市场,极大增加中小企业打响品牌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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