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售后服务认证和品牌认证)中国诚信交易网 » 售后服务认证 » 质量诚信 |
|
据广东省政府网站消息,《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已于7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3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销售店、建制镇以上农产品集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当经营有标识的食用农产品,并建立经营记录。食用农产品标识应当标注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新出台的规定要求,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宾馆、酒店及其他企事业等集体用餐单位,应采购标识食用农产品,并建立采购档案。违法相关规定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罚款。
(广政网)
上一主题:光热发电“钱景”无限 中海阳争做拓荒者 |
下一主题:商务部:我国外贸向好 压力犹存 |
联合主办:
|
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价委员会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100801) |
全国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评价活动组织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010-66094340 | |
全国商品顾客满意度测评活动办公室 | 66094341 | ||
中国策划评价活动组织委员会 | 传真地址: | 010-66094300 | |
五洲创意机构 | 法律顾问: | 罗爱民律师 |